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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会议费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2023-12-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经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教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基金会召开会议应紧紧围绕核心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  教师基金会应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四条 教师基金会根据章程召开的换届会议、理事会等,参会人数和会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   教师基金会会议主要为三类和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

三类会议:教师基金会组织召开的,要求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教师基金会业务性会议,包括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答辩会、论证会、招投标会、论坛、招聘会等。

线上会议:教师基金会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第六条   教师基金会召开会议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三类会议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在年初申报部门“二上”预算时由具体承办处室提出会议申请,会签财务处审核,报教师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四类会议在年初申报部门“二上”预算时由业务处室提出会议申请,会签财务处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管理。

鉴于四类会议管理的复杂性,对于年初尚未列入计划、根据需要又必须召开的,按照教师基金会会议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审批程序,按月集中追加会议计划。

第七条  对于集中评估、评价、会审等工作,是集中在某个地点,统一进行技术性、重复性、程式化审核,不列支会议费,不需编写会议计划,在相应经费中安排场地租赁费、交通食宿费等,支出标准按照四类会议标准控制。

三集中活动经费审批按照业务处室提出申请,经财务处会签,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三章   会议会期及规模

第八条   会议会期:三、四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半,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教师基金会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十条   教师基金会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第十一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教师基金会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教师基金会会议场所。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在2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教师基金会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以京内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安排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四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线下费用: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2.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3.线下费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4.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经分管领导审批,可以在差旅费中报销。

(二)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线上费用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教师基金会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的咨询费、讲课费

会务工作人员劳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教师基金会举办会议全部会议费由教师基金会承担,不得再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及部门转嫁或摊派。

第十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会议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第十八条  教师基金会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线下费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销,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线上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财务处要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教师基金会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教师发展基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二十条 教师基金会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教师基金会监事会对教师基金会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其他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教师基金会应当在会议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

第二十三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尽量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教师基金会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在教师基金会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师基金会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2023年12月29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会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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