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2019-07-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教师基金会)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根据《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师基金会政府采购是指教师基金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教师基金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教师基金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财政预算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教师基金会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师基金会秘书长、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财务处、办公室人员组成。
教师基金会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指导规范教师基金会政府采购行为;
(二)监督和检查教师基金会政府采购活动的运作过程。
第六条 政府采购工作由财务处统一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教师基金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确定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政府采购方式;
(四)向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事务中心提交集中采购品目技术清单;
(五)组织和参与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六)按要求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七)编报教师基金会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八)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章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方式及程序
第七条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
第八条 政府集中采购遵循的工作程序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九条部门集中采购按照教育部财务司和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事务中心相关规定,由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事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教师基金会的分散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分散采购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审定下达的单位分散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项目所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政府采购监管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不同采购方式的程序和规定按照《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教师基金会须和供应商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教师基金会在所采购的货物在运抵后按照《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教师基金会按照《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对相关采购文件进行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资金拨付方式按照《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教师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教师基金会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并相互分离情况。
第十九条 接受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教师基金会政府采购工作的审计和监督,对所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有变化的,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会议费管理办法
2023-12-29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培训费管理办法
2023-12-29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