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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预算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2019-07-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教师基金会)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教师基金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教师基金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内容

        第三条 教师基金会预算是根据教师基金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上报上级主管处室的教师基金会总预算和教师基金会各处室的处室预算。各处室预算是教师基金会总预算的基础。教师基金会应当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条 教师基金会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募捐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自愿捐赠收入、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投资收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五条 教师基金会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公益慈善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主要项目。公益慈善项目支出包括向教育部申请的公益项目和按照捐赠人意愿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

        第六条 教师基金会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编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募集资金增加收入;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监督预算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合法合规、积极稳妥、全面完整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具体在编制预算时应遵循:

        (一)合法性原则。教师基金会预算的编制要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各项收支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教师基金会预算收支必须以事业发展规划和各处室职能为依据,各项收支应真实准确;

        (三)稳妥性原则。教师基金会预算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坚持综合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教师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是教师基金会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批准预算及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经教师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的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要交教师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第九条 教师基金会秘书长对预算管理工作负有法律责任,分管财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对预算管理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向教师基金会申报的处室预算负有领导责任。

        第十条 财务处是教师基金会预算管理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汇总各处室编制的处室预算报教师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根据经教师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各处室预算,编制教师基金会预算,报送主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下达各处室预算。

        (二)根据各处室预算调整申请,结合财务状况,提出调整草案,报教师基金会秘书长或教师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后,编制教师基金会预算调整方案,报送主管部门。

        (三)负责对教师基金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督促各处室按照国家和教师基金会有关规定使用预算经费;编制教师基金会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时向教师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教师基金会秘书长、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通报各处室有关情况。对预算执行不力的处室,及时提出建议。

        (四)编报教师基金会决算。

        第十一条 各处室是本处室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教师基金会总体要求,结合本处室工作重点、任务和实际,编报本处室具体预算支出方案和年度用款计划,按规定报送财务处;组织、实施本处室开展业务所需专项资金的前期论证、评审以及预算的编报;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本处室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需据实向教师基金会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 各处室预算的编制程序。具体过程如下:

        (一)下达通知。每年第四季度,教师基金会财务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向各处室下达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通知;

        (二)编制报送。教师基金会各处室按照财务处下达预算通知,结合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提出支出预算方案,填报财务处提供的支出预算表格和文字说明,报请主管业务的秘书长审批后,报送财务处。

        (三)审核汇总。财务处应对各处室上报的处室支出预算方案进行审核、汇总。对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处室进行协调、沟通、反馈,并提出修正意见后报送教师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财务处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统一部署,根据经教师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各处室支出预算,预测教师基金会下一年度各项收支,编制教师基金会总预算,上报主管部门。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四条 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教师基金会各处室应严格按照批复执行。

        各处室应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增加支出预算或增加无预算的支出项目。

        第十五条 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教师基金会公益募捐、公益项目支出计划有较大的调整,对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预算时,由教师基金会各处室提出调整申请。财务处汇总提出调整草案,报教师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批准。调整预算程序与编制程序相同。

        第十六条 教师基金会应建立预算执行考评制度,围绕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预算基础管理等,合理确定预算管理考评指标,提高预算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七章 决算

        第十七条 教师基金会财务处应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经教师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教师基金会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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