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2019-08-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新规定和新要求,结合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年度计划
第三条 秘书处须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制定秘书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年度计划需详细列明项目名称、团组人员、主要任务、出访时间、经费来源等内容,经秘书处领导审批后,报教育部国际司备案。
第四条 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访,经理事长批准后向国际司个案报批时做出说明。
第三章 从严审核
第五条 秘书处要坚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严格按中央外事管理规定审核出访任务的必要性、人员构成与行程安排的合理性,不得弄虚作假、搞变通或疏于审核把关,不得安排或审批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照顾性和考察性出访。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出国经费预算实行统一原则、分类管理、分别统计。
(一)秘书处应厉行勤俭节约,综合统筹财政因公出国(境)预算指标,按照“经费先行审核”的要求从严把关。
(二)使用秘书处自有经费的,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及经费使用安排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三)使用外方资助项目经费的,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或共识审核审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因公临时出国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加强在外管理,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目的地限于获批的出访任务所在国家和城市,不得擅自安排顺访或经停其它国家或城市。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第八条 秘书处秘书长是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既要把好审核审批关,也要把好监督检查关。
第九条 秘书处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要求,办公室须协助秘书处领导认真检查本单位出国团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与已获批的内容相符,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出访目的,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9年7月29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