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2024-09-25
(2024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秘书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
第三条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秘书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第二章 管理机制及职责
第五条 秘书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 秘书处领导班子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是秘书处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处室,财务处是秘书处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处室,各处室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个人对其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 秘书处领导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审议秘书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日常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方案;督促相关处室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严格资产管理。
第八条 办公室主要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统一购置、验收、登记入库、领用发放、保管、调拨、维修保养等具体工作,指定专人作为资产管理员;组织资产清查、处置等事项,并按照上级规定权限办理报备、报批等手续;负责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管理、统计报告等日常工作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 财务处主要负责审核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做好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及账务核算,配合办公室进行清查、处置并做好固定资产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条 各处室负责编制本处室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预算,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使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本处室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及处置申请,以及领用、保管、清点工作。使用人要保管和维护好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专管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每年年末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盘点结果及时上报秘书处领导。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配置与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配置遵照“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把资产配置“入口关”。购置标准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 号。
按照教育部相关部署要求,各处室向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固定资产需求计划及预算,办公室统一汇总、编制基金会固定资产配置计划及预算,会同财务处审核后报秘书处领导班子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处室需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附件1),申请处室、办公室、财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秘书处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办公室和财务处共同验收,并在《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附件2)上签字确认后,由资产管理员登记入库。
新购置固定资产入库后,办公室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及时记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领用。领用人需向办公室提交《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固定资产领用单》(附件3),经领用人、领用处室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指固定资产在处室之间转移和调换。调出处室需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附件4),经调出处室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维修。固定资产使用处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大修并协调使用处室完成日常的维修工作。固定资产出现故障,使用处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备。使用处室可自行与品牌售后维修服务点联系,或由办公室联系维修。维修完成后,凭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秘书处固定资产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财会﹝201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折旧年限,其中,计算机设备不低于6年,办公设备不低于6年,家具不低于15年。根据管理需要,秘书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残值率为原值的5%。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秘书处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第四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秘书处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产权注销,包括出售和报废两种形式。
1、固定资产出售: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方式。
2、固定资产报废:指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由于技术改进的无形磨损,必须以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等原因造成的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第十九条 对于未达到规定适用年限,但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超过固定资产净值(注: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已提折旧额后的余额)或超过固定资产原值50%的,可按程序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办公室和财务处每年年末集中进行资产处置。使用处室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附件5),办公室和财务处组织鉴定并提出处置意见,提请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办公室和财务处按照工作要求,准备处置报告等相关申请材料,报秘书处领导班子审批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清单交财务处作固定资产清理,同时向教育部财务司国资处报备。
第二十一条 如发生固定资产丢失、被盗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等情况的,使用处室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写出详细书面材料,经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核后,报秘书处领导班子研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并及时入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4年9月11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秘书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
2.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
3.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固定资产领用单
4.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5.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6.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标准表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合同管理办法
2024-09-25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4-09-25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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